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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山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东科技城更新时间:2020-10-14 09:37:19点击次数:388次字号:T|T

各有关单位:

为了实现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精准服务,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5号)要求,我省建设了山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库,现将组织企业申报入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入库遵循自愿申报、初审推荐、集中审核确认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申请的组织工作,进行企业信息初审和对符合条件企业的推荐。

二、申报企业范围应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获得过国家和省级专利奖*********奖项的企业。

三、企业入库条件符合《山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库管理规程》(可进入“山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库”系统阅览),系统对入库企业进行B、C分类,申请A类企业需在入库信息填报时提报,经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考察审核确定。申报企业不符合条件时系统自动拒绝。

四、企业申报入库流程

(一)申报。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参照系统提供的“企业列表”,通知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需注册登入系统,如实填报数据信息。

(二)初审。按照入库企业标准条件,各市通过系统“企业审核列表”对企业申报数据信息进行审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择优推荐。

(三)入库。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对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根据提报情况考察审定A类企业,确定企业入库名单。

五、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填报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具体操作指南可在系统“通知公告”栏下载查看。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12日

系统入口:登录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网站(www.sdipo.net)-“山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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