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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来源:大东科技城更新时间:2020-03-10 08:26:00点击次数:476次字号:T|T

职业介绍补贴

1.适用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区县、街道(镇)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主要内容

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4.补贴申领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jnzwfw.sd.gov.cn/)申请,填报《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8)和《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附件9)。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向上一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申领办法另行通知。

2)审核。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的经营状况进行比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和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审核结果及时告知申请机构。

3)公示。对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出《职业介绍补贴公示》(附件10),在区县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放补贴。

4)发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5.工作时限自机构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和发放工作。

责任处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处

咨询电话:0531)8708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