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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东科技城更新时间:2020-02-17 15:23:47点击次数:435次字号:T|T

各区县(含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帮助企业共克时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时间

2月20日起,企业可按照有关条件自主申报。

二、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生产经营和环保政策;按照政策规定正常缴纳税费。

2.企业未列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严重违法失信或“僵尸企业”名单。

3.企业是独立社保缴费单位(具有独立社保缴费号码),依据《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协议书》约定,2019年1-12月份未欠缴失业保险费;没有职工投诉、举报企业的欠费记录。

4.2019年度企业裁员率(企业年内辞退、开除人数÷年末职工人数×100﹪)低于5.5%,参保职工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裁员率低于20%。

三、申报审核流程方式

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网站—登录“单位业务”—首页—失业支付—2019年度企业稳岗返还申请窗口,阅读申请条件、申请注意事项后,填写有关信息,签署《承诺书》提交即可。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社保系统核对申报企业的参保情况、裁员率、返还金额等数据汇总,剔除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报批发放。

四、企业稳岗返还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返还其2019年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五、其他事项

(一)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可通过第三方或其他方式加强对申报企业的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进行审核审计。对不符合条件而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追缴所申请的资金,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待上级人社部门对“十强产业”企业、化解过剩能企业、暂时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等特殊企业的具体细则和规定要求出台后,再按照有关程序确认,追加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信息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