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中小企局函[2016]91号通知,现将申报第四批省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经科局按照《山东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的要求,做好服务机构推荐工作。申报单位按照《山东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中“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内容准备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经科局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报市中小办,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a66605769@163.com。
联系人:张健,联系电话:66605761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2:山东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